2008年9月2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以案说法
首例知识产权申请无主财产案 溥仪自传版权案裁定
王丽娜 廖海征

  《我的前半生》是末代皇帝溥仪的自传,该书的著作权该属谁?日前,法院对这件广受关注的全国首例知识产权申请无主财产案作出了最终裁定,但该书的版权归属还需另案处理。

  案件回放
  2007年8月22日,群众出版社向北京西城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认定溥仪的《我的前半生》一书为无主财产。群众出版社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该社出版《我的前半生》一书。1967年,溥仪去世,此书的著作权由溥仪的夫人李淑贤女士继承。1997年,李淑贤去世,她没有继承人,去世时也没有遗嘱。因此,应认定此书为无主财产。
  受理申请后,西城法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核实,并于2007年9月25日,依照特别程序,对上述财产发出了“财产认领公告”。公告写明,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如果无人认领,法院将依法判决。
  今年8月22日,自称为溥仪侄女的金女士来到西城法院,申请认领《我的前半生》版权。金女士称,李淑贤晚年的日常生活由她和丈夫照料,看到法院发布的公告后,她想起李淑贤女士临终前曾交给她一份《委托书》,内容是希望将该书版权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处理李淑贤和溥仪的身后事务。
  因有人对该书提出申请认领版权,西城法院依法裁定本案终结。  

  法官说法                 
    申请确认无主财产是一个特别程序,不是审理程序。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在财产认领公告期内,只要有任何人认领,法院就要终结该程序。在此期间,不需要对当事人的身份及证据进行审查。
  因此,申请无主财产案终结并非确认《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归属,权利最终归属需要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
  据《京华时报》